垃圾发电监测数据可作为行政处罚证据
垃圾发电监测数据可作为行政处罚证据
□ 本报记者 郄建荣
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判定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这是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提出的明确要求。就此《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管理规定》实施后,可以有效避免监管死角,有力震慑违法排污行为。
2017年,原环保部按照法规要求全国所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实施“装、树、联”任务(即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在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自动监测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这位负责人说,制定《管理规定》,正是对“装、树、联”任务的进一步深化。他认为,制定《管理规定》,将为进一步发挥自动监测数据的监管作用,规范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管理,促进企业自觉守法常态化提供法律保障。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制定《管理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垃圾焚烧发电厂实际运行规律的基础上,通过科学认定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用好自动监控手段,强化对这些企业排放行为的环境监管。“一方面,通过依法打击违法行为,淘汰个别工艺水平落后、管理水平低下、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这位负责人说,更重要的是,督促企业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的转变。
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装、树、联”规定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所有自动监测数据、炉温数据及其标记的内容和时间均会实时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规定》明确,对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北京3月21日讯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