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中国 >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孟建伟被开除党籍

2019-05-10 15:19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原局长孟宏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

  中新网5月10日电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孟建伟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丧失,目无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反议事规则,未经集体研究个人决定重大事项,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收受礼金,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其子女收受对方巨额财物,纵容、允许配偶在其管辖地区经商办企业,纵容、默许配偶以本人名义为亲属安排工作;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干预案件审查,违规批准购买民用枪支弹药;生活作风腐化,造成不良影响。

  孟建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孟建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孟建伟简历

 

  1969.10—1971.05,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沙金胡套海公社通讯员;

  1971.05—1976.03,解放军5108部队64分队战士;

  1976.03—1977.07,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农机厂工人;

  1977.07—1981.07,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治处干部;

  1981.07—1986.05,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交警支队海渤湾中队副指导员;

  1986.05—1988.01,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交警支队副队长;

  1988.01—1991.02,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交警支队队长;

  1991.02—1994.07,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兼劳教所所长;

  1994.07—1998.05,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1998.05—2003.06,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公安局局长;

  2003.06--2007.1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局长;

  2007.12—2010.09,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

  2010.09—2013.01,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正厅级);

  2013.01—2015.01,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正厅级)、自治区政协委员;

  2015.01-2017.12,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

  2017.12,退休。

[ 编辑: 运营BX01 ]

中国金融领域第一媒体

更多服务
友情链接

京ICP备11011451号-1

举报热线:(010)12377

举报邮箱:xinhua_ljzjr#ljzjr.cn(#替换@)

合作QQ:1447260813

中国金融时报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0 - 2018 ljzjr.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