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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督查:河北多地非法经营、储存、倒装瓶装液化气

2019-05-22 09:21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发布关于河北省高碑店市白沟新城瓶装液化气市场存在安全隐患的督查情况

  中新网5月22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发布关于河北省高碑店市白沟新城瓶装液化气市场存在安全隐患的督查情况通报。通报指出,督查发现,高碑店市、白沟新城等地普遍存在违规充装和非法经营、储存、倒装、运输瓶装液化气问题,安全隐患较大,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资料图。/p中新社发 韦亮 摄

资料图。中新社发 韦亮 摄

  具体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非法经营、储存瓶装液化气情况严重。督查组突击检查发现,高碑店市东能政和液化气站在没有《气瓶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等的情况下,连续多年非法充装、经营液化气。从初步掌握情况看,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该企业利用储罐进行非法充装;2017年6月该企业储罐被查处后,改为非法经营瓶装液化气。直到2019年5月7日督查组检查当天,该液化气站依然储存有101个50公斤气瓶,并正在销售带气气瓶,部分气瓶超过检验有效期未检验,个别气瓶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督查还发现,白沟新城惠凯福厨具日用杂货销售部在没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后院露天非法存放13个50公斤气瓶(其中12个满装),并向周边居民和商户非法倒装、销售瓶装液化气。该杂货店与幼儿园、小学相邻,门口是集贸市场,且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从暗访情况看,白沟新城除有商户在门店无证销售液化气外,还有很多个体人员利用车辆移动倒装销售液化气。这些行为均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属于在不符合燃气经营许可和气瓶充装许可有关条件的情况下违法经营液化气的问题。

  二、违规充装液化气问题突出。督查发现,高碑店市白燕液化气站虽然具有《气瓶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但长期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并擅自向大量非自有气瓶充装,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关于“燃气经营者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规定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关于“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的规定。该气站自有气瓶数量与其经营规模不匹配,且自有气瓶登记不规范、不及时,气瓶充装记录不齐全、流向不清。

  三、非法倒装液化气司空见惯。5月6日下午,督查人员在白沟新城南物流园某小吃店、五一路某酒店附近烧烤摊,分别见有个体人员将50公斤气瓶中的液化气向15公斤气瓶直接倒装。这种“大罐倒小罐”的做法,违反了《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关于“气体使用者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的规定,安全隐患极大,属于明令禁止的严重违法违规操作行为。但从暗访情况看,在白沟新城部分居民小区、集贸市场、餐饮店摊等人员密集场所,这种非法倒装的现象较为普遍。

  四、非法运输液化气随处可见。暗访发现,白沟新城随处可见装载液化气瓶的小型货车穿梭于大街小巷。5月6日和5月7日,督查组见到至少9辆装载液化气瓶的小型货车(车牌号分别为冀FKZ903、冀FX6227、冀FD2738、冀F11M28、冀F17CT6、冀F6TW10、冀FVC925、冀F281RU、冀F6ZT33)。这些小型货车均未按照要求安装标志灯、悬挂标志牌,均没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属于“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报指出,从督查情况看,高碑店市、白沟新城等地普遍存在违规充装和非法经营、储存、倒装、运输瓶装液化气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地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意识淡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监管工作不扎实、不认真、走形式、走过场。

  一是日常监管流于形式,对明显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视而不见。高碑店市东马营镇以“东能政和液化气站属于无证经营且被市住建局查封”为由,未将其纳入日常巡查的安全监管重点场所;镇包干领导对白燕液化气站虽然每月开展安全巡查,但每次出具的整改意见主要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日常清扫等内容,对向非自有气瓶充装、向无证人员提供经营性气源等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白沟新城规划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街头巷尾普遍存在的非法储存、倒装、销售瓶装液化气行为几乎没有采取任何监管措施,白沟新城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当地大量无证运输液化气车辆熟视无睹,今年以来没有查处一起非法运输液化气案件。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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