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中国 >

司法部多措并举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见实效

2019-05-22 09:56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司法部出实招用实劲下实功多措并举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见实效

  司法部出实招用实劲下实功多措并举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见实效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改革发展纪实

  □ 本报记者 刘子阳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布实施以来第一个司法部通过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事项。

 

  自2015年12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以来,司法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切实加强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管理,努力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基本满足了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资源诉讼鉴定需求。

  完善顶层设计

  在依法商“两高”基础上,司法部确立了司法鉴定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联合规范管理的工作格局,开创了一种全新的司法鉴定管理模式。相对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三大类”司法鉴定管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更加注重依法、合作、专业、规范、统一、务实,力求破解近年来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准入不严、监管不严等问题。

  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确立之初,司法部和生态环境部密切配合,以高资质、高水平为导向,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设置发展规划、环境损害鉴定事项范围、审核登记程序要求、监督管理工作等构建基本框架、作出总体设计、明确工作路径,引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

  为切实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司法部把制度建设作为根本性、长远性工作来抓,先后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全面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截至目前,与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出台《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与生态环境部先后联合出台《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关于遴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准入登记评审专家的公告》《关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等。

  相对传统“三大类”鉴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涉及专业领域广、部门多、技术复杂,准入登记工作审核难度大。司法部引入专家评审,在《决定》以及《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现有法律和制度规范框架内,进一步依法科学优化准入登记程序,将专家评审作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准入的必备环节,通过行家里手的严格把关,让一批技术条件好、人员素质高、综合实力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行业,确保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质量。

  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全国范围内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偏少,分布不均的问题,司法部加快准入一批诉讼急需、社会关注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2018年9月,司法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准入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六项要求,推动各地加快准入一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部加强工作督导,建立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准入登记工作月报告制度,确保达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省域全覆盖的工作目标。截至目前,全国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达111家,鉴定人2500余名,基本实现省域全覆盖,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有力支撑。

  针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管理范围和事项不够细化等问题,司法部研究制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法部在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定出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基础上,今年5月,正式印发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将7大类鉴定事项细化为47个执业类别,进一步明确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范围,规范执业活动,为规范管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提供政策支持,着力提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针对鉴定周期长、技术规范和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加快推进环境损害鉴定技术规范和标准建设。司法部加强与有关部门、科研机构、专家学者的联系与协作,自2017年以来开展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标准汇编工作,历时2年,目前已经向社会公开出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法律法规与标准汇编》(上中下卷),为满足当前鉴定工作需要,引导鉴定人科学正确适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和标准打下了基础。

[ 编辑: 运营BX01 ]

中国金融领域第一媒体

更多服务
友情链接

京ICP备11011451号-1

举报热线:(010)12377

举报邮箱:xinhua_ljzjr#ljzjr.cn(#替换@)

合作QQ:1447260813

中国金融时报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0 - 2018 ljzjr.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