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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潢撞《月光》 杨丽萍公司起诉云海肴索赔百万

2019-05-10 11:30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近日,有媒体报道,舞蹈艺术家杨丽萍所在公司起诉云海肴一案公开审理。

  装潢撞《月光》,杨丽萍公司起诉云海肴侵权并索赔百万  

  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晓荣)近日,有媒体报道,舞蹈艺术家杨丽萍所在公司起诉云海肴一案公开审理。杨丽萍方诉称,云海肴餐厅内使用的装潢对其《月光》系列作品著作权等造成侵害,同时造成不正当竞争,因此要求云海肴方面停止侵权,并向其索赔100万。

  杨丽萍公司起诉云海肴侵权

  因认为“云海肴·云南菜”餐厅什刹海店的店面装潢复制舞蹈《月光》系列作品,云南杨丽萍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云海肴餐厅的经营者北京心正意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心正意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什刹海店、云海肴(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万。5月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根据媒体报道,2017年9月杨丽萍公司工作人员发现,云海肴餐厅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运营的“云海肴·云南菜”餐厅什刹海店中使用涉案作品《月光》进行商业宣传,将涉案作品复制成墙画等作为餐厅主体装潢的一部分置于餐厅显眼位置进行展示,并在“云海肴·云南菜”的官方网站及微博中擅自使用涉案作品进行信息网络传播。

  原告杨丽萍公司诉称,《月光》系列作品由杨丽萍创作、表演、投资制作,其依法享有涉案系列作品《月光》 (包括但不限于舞蹈作品、摄影作品、美术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以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三被告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由其运营的主打“云南菜”的餐厅中大量使用涉案作品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而上述行为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三被告所经营的“云海肴·云南菜”餐厅什刹海店与杨丽萍存在商业联合、广告代言等特定联系而产生误解,进而使三被告取得竞争上的优势,明显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杨丽萍公司请求法院依法判令3被告立即停止云海肴餐厅什刹海店中使用、并销毁《月光》系列产品,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云海肴否认不正当竞争

  而针对起诉,云海肴方面则表示,杨丽萍公司提供的《云南映象》著作权登记证明无法证明《月光》权属,也无法证明杨丽萍是《云南映象》的著作权人,《云南映象》是原生态作品集,其编创人员并非只有杨丽萍一人,杨丽萍并非独舞《月光》的著作权人。因此,云海肴对杨丽萍公司的诉讼权利提出质疑,认为该公司未得到杨丽萍全部著作权授权,更无权提起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云海肴方面还称,云海肴是一家云南特色的餐厅,店内播放葫芦丝音乐、服务员身着傣族服饰,包括使用涉案装饰物都是为了凸显云南特色。被控侵权装饰物上的图形是抽象的傣族舞蹈中的经典动作“三道弯”,是公有领域的舞蹈动作,而单一舞蹈动作无法传达任何思想或情感,不属于舞蹈作品的表达,同时剪影里无法反应任何舞者面貌和作品特征,餐厅店内装潢没有使用杨丽萍的形象、姓名和舞蹈作品,没有侵犯其权利。因此,云海肴方面主张保护的舞蹈动作不属于著作权法应予保护的客体。

  此外,云海肴方面认为,杨丽萍公司与其经营范围完全不同,不存在竞争关系,也没有引起混淆和攀附杨丽萍的故意,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被控侵权装饰图案在其店内的销售利润中不占任何比例,其使用涉案装饰物没有对原告造成任何损失,原告主张的损害赔偿无法律依据,因此,三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根据媒体报道,此案未当庭宣判,云海肴方面同意调解,杨丽萍公司则表示要回去商量一下。

  5月9日,新京报记者联系到云海肴方面询问此事的最新进展,其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在等待过程中。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媒体报道,在杨丽萍起诉之后,云海肴什刹海店已关闭。而云海肴方面则称,由于该门店是北京第一家餐厅,已有10年,装修老旧,关闭是正常的改造升级。就恢复营业时间,云海肴方面则称需要参考具体施工进展。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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