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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教你防范经济犯罪:入门费、拉人头、层级计酬是

2019-05-15 06:18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河南商报记者吴智星 在第十个“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来临之际,5月13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有关

  河南商报记者吴智星

  在第十个“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来临之际,5月13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有关情况。据统计,2018年以来,全省共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9435起,破案4850起,抓获嫌疑人8414人。其中,非法集资和网络传销两种经济犯罪最为突出。

  案例

  犯罪嫌疑人花千万购置别墅,专门存放非法所得

  2018年6月8日,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分局对杭州“我是小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

  杭州“我是小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宣称,其开发运营的网络平台是以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为技术的互联网创新社交广告平台,实际上是设置会员门槛,靠拉人头获利的网络传销平台。

  该案中,主要犯罪嫌疑人藏身境外,遥控操纵网络平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发展下线人员,从事传销活动;公司推出一款名为IAC的网络平台,新会员必须向上线会员缴纳200元费用以获得老会员激活码,激活后才可以注册成为会员、发展下级会员,平台设定高额的回报,来引诱会员加入,拉人头、发展下线。

  平台以2000元一个的价格将所谓的“种子”卖给注册会员,并对会员承诺,每个种子都会增值,获得平台收益,但要求会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卖出,但所谓的“种子”只能在平台内部流通,本身不具备任何价值,平台不会回购“种子”,会员手里的“种子”只能通过拉人头才能继续交易。

  经过两个月的缜密侦查,警方于2018年8月28日开展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扣押现金13亿余元,冻结资金近亿元,扣押车辆6台,查封房产9套。

  根据央视相关报道,该案中,为存放非法所得,犯罪嫌疑人曾在浙江金华花费千万元购置了一套别墅。

  数据

  省内每年经济犯罪发案6000起左右

  非法集资、网络传销两种最为突出

  据河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李红江通报,2018年以来,全省共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9435起,破案4850起,抓获嫌疑人8414人,挽回一大批损失。

  全省非法集资案件由2015年的822起,下降到2018年的168起;2018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破网络传销案件21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13人,查扣涉案资产24亿元,成功侦办了公安部督办的新乡“兴中天”公司、驻马店“天匠”公司、许昌“我是小丑”等网络传销大案要案,其中在“兴中天”网络传销案中抓获犯罪嫌疑人41人,涉案资金82.7亿元,冻结涉案资金2300余万元。

  李红江介绍,我省每年经济犯罪的发案数量在6000起左右,在全省刑事案件总数下降的情况下,经济犯罪案件却不降反升,立案数、破案数同比分别上升4%、6.8%,当前,非法集资和网络传销是两种突出的经济犯罪。

  河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舒晓南提醒,手里有流动资金的人,不要盲目相信投资理财项目,不要盲目听从宣传广告,不要轻信他人诱导,更不要眼红高额回报,投资理财活动要到正规金融机构、正规交易场所,这样才能确保自己不落入非法集资、传销的陷阱圈套,如果发现非法集资、传销等经济犯罪的线索要及时举报,这类犯罪发现得越早、处置得越快,效果越好。

  带你秒懂这些犯罪套路

  传销具备这3个特征

  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这三点,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

  入门费:要求缴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产品,获得加入资格而成为会员。

  拉人头:发展下线,通过虚假、骗人的宣传把更多的人发展进来。

  层级计酬:通过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级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

  6种非法集资“新花样”

  1.互联网平台非法集资。

  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金融互助计划等实施,采取虚构借款人及投资项目、发布虚假招标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发售原始股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

  2.地方交易场所非法集资。

  有的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场所,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

  3.房地产企业变相融资。

  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或是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

  4.虚拟理财非法集资。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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