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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发文:非紧急会议 下级部门不得连夜开会传达

2019-04-07 07:22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黑龙江发文:非紧急会议 下级部门不得连夜开会传达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具体措施的通知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

  黑龙江发文:非紧急会议 下级部门不得连夜开会传达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具体措施的通知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切实抓好“基层减负年”各项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具体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思想教育,着力解决党性不纯、政绩观错位问题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政绩观,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把理论学习与推动工作结合起来,着力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党的事业发展。

  2.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保障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重中之重,统筹利用好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巡视巡察、督查检查等方式,督促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到实处,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切实解决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起来轻飘飘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工作落实。

  二、大幅度精简文件,着力解决数量过多、照抄照转问题

  3.严格控制层层发文,以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同)名义,以市(地)委、市(地)政府(行署)[含市(地)委办公室、市(地)政府(行署)办公室,下同]名义印发县级以下的文件,都要比2018年减少40%左右,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每2个月对省委、省政府文件下发情况进行一次统计,严格控制数量。省直、市(地)直部门发给县级以下的文件要比2018年减少40%以上,下达投资计划、行政审批等专门性文件除外。

  4.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一般5000字以内)。向党中央呈报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向省委、省政府呈报的综合报告一般在4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2500字以内。对部门工作、专项工作等需要报告情况的,应以下级部门名义直接上报对口部门,不得擅自要求以地方党委和政府名义报送。主题相似文件应归并整合印发,贯彻落实中央文件,除明确规定外,省委、省政府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等文件,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具体举措。

  5.省委、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及其办公室工作细则、年度工作要点、会议纪要、除省级领导任组长或副组长(主任或副主任)外的其他成员调整等事项,不再印发省委、省政府文件。起草部门在向分管省领导同志送审文件稿时,可以写拟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报送发文请示,但不得直接请示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形式印发。

  三、严格控制会议,着力解决超时、超规模和重复开会问题

  6.严格执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和规范管理会议的通知》,以上率下,从省级层面做起,层层大幅度精简会议,确保召开的会议要比2018年减少40%左右。严格实行年度报批计划管理制度,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或分别召开的会议以及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须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7.严禁随意拔高会议规格、扩大会议规模,未经批准不得要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部门“一把手”参会,减少陪会。全省性会议,要求市(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出席或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须报请省委批准;要求市(地)政府(行署)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须报请省政府批准;要求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须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

  8.可以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可以连续召开的会议尽量连续安排。直接开到基层的会议,不再层层召开。无特殊要求的全省性会议要采用视频等形式召开,视频会议一般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会议时间应控制在2小时内。领导讲话、表态发言、工作汇报、经验介绍等须聚焦主题,力求精炼。各类专题会议不超过半天。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时间不超过1天;如需要,可通过视频形式直接开到县(市、区)。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也要按此从严把握。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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