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中国 >

国家医保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施效果好于预

2019-04-16 21:31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中新社记者 杨华峰 摄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中新社北京4月16日电 (记者 李亚南)中国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16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施效果总体上好于预期,在降低患者费用负担方面效果明显,下一步将研究部署扩大试点工作。

12月14日,湖南省肿瘤医院的医生正在为病人取药。日前,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根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次乙类范围的通知》,明确将17种国度会谈药品纳入湖南省医保药品目次乙类范围。/p中新社记者 杨华峰 摄

资料图:医生正在为病人取药。中新社记者 杨华峰 摄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简称“4+7”城市),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目标是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陈金甫指出,11个城市试点实施工作于4月1日全面启动。截至4月14日24时,25个中选品种在11个试点地区采购总数量达4.38亿片/支,总金额为5.33亿元人民币,完成约定采购总量的27.31%。

  “中标药品的质量和供应都得到了保障,使用量超出了预期,医保预付、医院使用以及回款等有关政策全面落实。”陈金甫说,从试点效果来看,试点地区肿瘤、乙肝、高血压、精神病等重大疾病患者获得了质优价廉的药品,医疗费用显著下降。

  陈金甫表示,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抓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加强试点监测和督导,指导试点地区确保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促进中选药品的优先使用;及时启动试点的评估、总结,指导完善试点政策;根据试点评估结果,完善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和制度,研究部署扩大试点工作。(完)

[ 编辑: 运营BX01 ]

中国金融领域第一媒体

更多服务
友情链接

京ICP备11011451号-1

举报热线:(010)12377

举报邮箱:xinhua_ljzjr#ljzjr.cn(#替换@)

合作QQ:1447260813

中国金融时报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0 - 2018 ljzjr.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