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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房产七成归国有惹争议 学者:可扩大继承主体

2019-04-19 09:06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现行《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

  为老人养老送终的亲属如何分配遗产?无主遗产收归国有是否合乎情理?近日,因无继承和受遗赠人,深圳罗湖一无主房产70%产权被法院判定收归国有,此举引发有关法理情的争论。

  多名法律界人士直言,这一判定在法律上虽无漏洞但欠缺情理,建议修法拓宽继承人范围,并明确尽了赡养义务的亲属是否享有继承人资格,“好的判决可以形成良好的导向,不让做好事者寒心”。

  侄女为老人养老送终,70%遗产收归国有惹争议

  据报道,深圳罗湖区村民蔡某某,膝下无儿无女,年老后投奔侄女,由侄女为他养老送终。蔡某某生前签订过一份拆迁赔偿协议,拥有一套回迁房,但房子在蔡某某去世后才建成。

 

  基于老人家生前没有留下遗嘱,这套房因此成了“无主房”。其间,侄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配该房产的份额。深圳中院审理后,判定侄女获得回迁房30%的房产份额,剩余70%的房产份额归国家所有。

  无主遗产收归国有,这一话题引发法理情交织讨论。

  现行《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也就是说,因无继承和受遗赠人,遗产即可依法收归国有。按此理解,蔡某某生前若没有指定受遗赠人,遗产属于“无继承”,在法律上应归国家所有。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力争分析,单纯从法律角度上看无漏洞,上述判定并未违背相关法律规定,但社会效果不佳。“从民众朴素情感来看,会认为侄女为老人养老送终,让其安度晚年,理应多分遗产,但最后只是得了小部分遗产。”李力争表示,这一判决容易让人感觉“尽了赡养义务,却未得到应有的回报”。

  “本案判决,有悖常识。”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说,“类似案件还不少,譬如农村的五保户,死后的房屋也是归于集体”。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人只能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涉案抚养人的身份是侄女,并非法定继承人。但据《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法定继承不包括亲戚,比如本案的老人侄女。“丁金坤解释称,本案侄女分得30%房产,是因抚养之故,而非继承所得”。

  “有关遗产‘适当’分配的规定给法官留下了裁量空间。”李力争说,如果有证据证明抚养人确实尽了最大的赡养义务,在遗产分配上可大幅倾斜,比如百分之七八十。

  法律界:应扩大继承主体,明确尽赡养义务亲属的继承资格

  现实生活中,非法定继承人照料、赡养无子女老人继承的现象常见,比如侄儿、侄女、外甥,甚至邻里、社区、福利机构等。

  上述案例中,法院判定的30%比例是否合理?澎湃新闻注意到,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对此作出具体的比例规定。

  “当地法院可能是基于抚养人的赡养时长、房产价值等因素作出的判定。”福建三明中院法官郭婕分析说,“对于确实尽到赡养义务的抚养人,理应享有相关的权利。”

  “尽量避免财产成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举例说,比如无儿无女的老教师,生前由其学生一直照顾着,死后学生可否分得其全部或大部分遗产?或者有邻居一家照顾他的生养病死,能否分得全部或大部分财产?

  陈爱武直言,在当前财富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有关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侄女、侄儿等不能参加继承仍存问题,“法院在裁量死者生前抚养人分得适当财产时,可以给侄女更多的份额,好的判决可以形成良好的导向,不让做好事者寒心”。

  基于此,丁金坤建议修改继承法,扩大继承人主体,容纳更多的亲戚来继承,“对于公民财产,除非有捐赠给国家的意思,尽量不要随便收归国有”。

  “目前的规定还太过狭窄,只有第一、二顺位,可以考虑扩大至侄女、外甥女这一层级。”陈爱武同时呼吁针对非法定继承人,由其他亲属或相关亲友在死者生前尽到较多抚养义务的,可以根据个案裁量多分,甚至100%。

  “关键不在于继承范围的拓宽,而是要明确尽了义务的亲属或是实际履行义务的赡养人是否享有继承人资格。”郭婕坦言,如果老人生前有人照料,在司法实践中,遗产直接被收归国有的现象并不多。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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