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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2019-04-23 23:30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省级人民检察院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依法设立作为派出机构的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检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

  第三章 检察官的条件和遴选

  第四章 检察官的任免

  第五章 检察官的管理

  第六章 检察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七章 检察官的职业保障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高素质检察官队伍建设,加强对检察官的管理和监督,维护检察官合法权益,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第三条 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检察官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 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第六条 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 检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

  第七条 检察官的职责:

  (一)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三)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四)开展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工作;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检察官对其职权范围内就案件作出的决定负责。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除履行检察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第九条 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可以将部分职权委托检察官行使,可以授权检察官签发法律文书。

  第十条 检察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六)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七)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检察官享有下列权利:

  (一)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当享有的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

  (四)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五)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检察官的条件和遴选

  第十二条 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六)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

  (七)初任检察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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