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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9-06-06 16:35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日前,厦门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日前,厦门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科研处处长吴小健办公面积超标问题。2016年3月,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部署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时,吴小健名义上搬到学院图书馆506办公室办公,但未实际腾退其个人使用的学院图书馆五层北边507办公室,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超标面积13.56平方米,直至2018年6月被责令整改。2019年4月,吴小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思明区梧村投资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陈少琳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7月至12月,陈少琳擅自将公务用车加油卡用于本公司工作人员私家车加油,共计2015.87元;其还存在违规租车,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2019年3月,陈少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海沧区计生协会常务专职副会长、区卫计局党委副书记洪福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1年至2014年,洪福平在担任海沧区建设局副局长,海沧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新阳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先后5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合计1.2万元。2019年3月,洪福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落细监督职责,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紧盯公车私用、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老问题,深挖细查隐形变异问题,持续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对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查处,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厦门市纪委监委)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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