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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发布第二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

2020-01-24 07:00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在病例报告方面,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进行

  中新社北京1月23日电 (记者 李亚南)为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了解疾病特征与可能的感染来源,规范密切接触者管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2日晚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二版)。  

  国家卫健委称,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研究进展,该委组织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以及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提出加强病例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等9项防控措施,用于指导各地开展防控工作。

  防控方案指出,在病例发现方面,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和日常诊疗过程中,应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

  在病例报告方面,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县(区)级疾控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县(区)级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在流行病学调查方面,县(区)级疾控机构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在病例救治及院内感染预防控制方面,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和加强隔离、消毒和防护工作。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实行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应当进行单间隔离治疗。

  在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方面,由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并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及病情进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末次接触后14天。

  防控方案还强调,要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以及大型人群聚集活动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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