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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4家保险公司及部分时任相关负责人因违法违规被处罚

2019-04-13 17:03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吉林银保监局决定做出对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警告并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时任公司总经理

  新华社长春4月13日电(记者薛钦峰)近日,吉林银保监局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及部分企业时任相关负责人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处罚,涉罚金54万元。

 

  经查,2017年,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虚列专管员工资、绩效,其实际用途与会计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事项不符;未按相关规定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并发放《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档案未能准确登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基本资料。

  吉林银保监局决定做出对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警告并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时任公司总经理张震、副总经理陈玉梅、银保部经理马佳涛警告并分别罚款2万元、2万元、3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2018年1月至4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存在将公司员工直接业务挂靠在个人代理名下提取手续费的违法行为。吉林银保监局决定做出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罚款7万元,对时任公司总经理王鹏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虚列外勤人员绩效,其实际用途与会计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事项不符;2016年11月,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陈春燕、于丽娟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含误导性陈述的宣传广告。吉林银保监局决定做出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2017年6月,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存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档案未能准确登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基本资料的违规行为。吉林银保监局决定做出对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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