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滚动 >

证监会对*ST长生等5家公司未按期披露年报立案调查

2019-05-10 17:28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报送、披露年度报告的期限有明确规定,按期披露年度报告

  中新网5月10日电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截至4月30日,*ST毅达(600601)、*ST新亿(600145)、*ST华泽(000693)、*ST长生(002680)、*ST东南(002263)未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证监会决定对5家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报送、披露年度报告的期限有明确规定,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应当履行的基本法律义务。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对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上市公司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推动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

[ 编辑: 运营BX01 ]

中国金融领域第一媒体

更多服务
友情链接

京ICP备11011451号-1

举报热线:(010)12377

举报邮箱:xinhua_ljzjr#ljzjr.cn(#替换@)

合作QQ:1447260813

中国金融时报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0 - 2018 ljzjr.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