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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类犯罪成重灾区 金融犯罪形成黑灰产业链

2019-12-26 22:00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在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犯罪嫌疑人告知集资参与人可用房产抵押贷款投资,贷款利息由涉案公司承担

  北京朝阳区检察院发布白皮书,以P2P、私募基金为犯罪手段的案件增长较快——

  非法集资类犯罪是重灾区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李万祥

  日前,北京朝阳区检察院发布了《北京市朝阳区金融检察白皮书》,揭示金融犯罪新特点、新趋势,提示防范金融管理新漏洞。白皮书显示,从案件数量看,非法集资类犯罪仍是重灾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占比依然最高,以P2P、私募基金为犯罪手段的案件增长较快。  

  非法集资案件持续高发

  据介绍,近年来北京朝阳区金融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今年1月至10月,朝阳区金融业实现增加值551.3亿元,同比增长7.4%,对全区GDP增长贡献率为13.9%。

  “经济发展活跃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风险,朝阳区金融风险点多面广,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明显增加,特别是非法集资风险形势尤为严峻,给区域社会稳定和金融秩序带来负面影响。目前,我区金融风险呈现规模大、领域广、案件多的特点。”朝阳区金融办主任牛海龙说。

  据朝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春妹介绍,2019年1月至11月,北京朝阳区检察院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703件1170人,审查起诉案件555件1467人,较去年同期增长不少。

  “案件类型上,朝阳区检察院受理的金融犯罪案件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9个罪名,案件类型日渐多元。”吴春妹分析说,从案件数量来看,非法集资类犯罪仍是重灾区。非法集资案件持续高发,隐蔽性、欺诈性特征凸显。

  有的涉案公司以“科技公司”“文化创意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名称注册,经营范围与金融无交集,实际则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如,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涉案公司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仅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经营业务是销售保健品,但对外宣传该公司产品可以投资,后该公司以高溢价回购商品为名非法向200余人吸收资金2亿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虚拟币骗局屡禁不止,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设“庞氏骗局”多见。

  白皮书揭示,很多不法分子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等创新热点的旗号,通过发行“虚拟货币”“虚拟资产”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如,罗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涉案公司在没有申请备案的情况下,在网站发布名为民通宝的虚拟币,吸引投资者进入。

  金融犯罪形成黑灰产业链

  近年来,非法集资涉案领域由传统领域向新兴行业和民生领域蔓延。从业态看,由P2P、线下理财公司扩大到交易平台、虚拟币、ICO、私募股权基金等领域;从行业类型看,已蔓延到教育、养老、旅游、文化等民生领域。

  记者了解到,朝阳区检察院2019年非法集资案件仍呈大幅增长态势,涉案金额屡破新高,涉案范围更加广泛,大要案频发。2019年该院受理的非法集资审查起诉案件,涉案金额过亿的就有84件,占比18%。其中,涉案金额超过5亿元的15件,超过10亿元的7件,超过100亿元的2件。

  白皮书揭示,金融犯罪运作模式组织化、集团化,形成黑灰产业链。随着金融业蓬勃发展,新型金融犯罪案件不断增多,在犯罪手法不断翻新的同时,金融犯罪也呈现组织化、集团化的特征。

  金融犯罪集团层级分明、组织架构完备,以产业链形态运作。有的涉案公司联合贷款中介,从贷款、房产抵押、公证到投资提供“一条龙”服务,一旦案发就会造成投资者钱、房两失。

  在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犯罪嫌疑人告知集资参与人可用房产抵押贷款投资,贷款利息由涉案公司承担。为方便集资参与人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犯罪嫌疑人联系了一批贷款中介,并在涉案公司的办公地点为贷款中介设立办公室。后该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再为集资参与人支付贷款利息,大部分贷款出现违约。有的小贷公司上门催收,常驻投资者家中;有的甚至在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直接过户。

  此外,在信用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分工明确,从信用卡信息测录、伪卡制作、盗刷取现等环节均有专人负责,逐步形成盗刷信用卡产业链。

  网贷借贷平台资金池“变种”,变相自融增加监管难度。白皮书分析,2018年网络借贷平台进入风险集中释放期,涉网络借贷平台刑事案件数量猛增。2019年处于风险消化期,该类案件数量仍居高位运行,且涉案金额巨大。有的投资人投资款经过第三方支付通道或存管银行进入关联账户,关联账户再将资金转回犯罪分子实际控制账户;有的由超级债权人向借款人放出贷款,取得相应债权,再把债权进行拆分,以定期或活期理财产品等债权包的形式销售给投资人。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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