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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完善仲裁制度 提高仲裁公信力

2019-03-28 19:29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01
摘要: 
自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颁布施行以来,中国大陆仲裁机构累计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60万

  中新社上海3月28日电 (记者 李姝徵)全国仲裁工作会议28日在沪召开。中国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当日在现场表示,应完善中国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

  傅政华表示,截至2018年底,中国大陆共设立255个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6万多名。自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颁布施行以来,中国大陆仲裁机构累计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60万余件,标的额4万多亿元(人民币,下同),案件当事人涉及70多个国家和地区。

  2018年,中国仲裁机构共处理案件54万多件,比2017年增长127%;案件标的总额近7000亿元,比2017年增长30%。“从这些数据,特别是从2018年的数据,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中国的仲裁事业已经进入到大幅发展的阶段。”傅政华表示。

  作为与诉讼、调解等并行的解决经济纠纷的一种重要手段,仲裁是双方通过约定,将可能出现的或已经存在的争议提交给独立的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庭,由其居中作出裁决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纠纷解决机制。相较于其他手段,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国际性,与保密性等特点;仲裁既是中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商事争议解决方式。

 

  傅政华指出,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已经成为运用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最多的国家之一。仲裁解决纠纷的范围涉及经济贸易、建设工程、房地产、金融、农业生产经营以及物业纠纷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

  近几年来,中国仲裁机构办理案件的质量不断提高。傅政华表示,仲裁案件快速结案率、纠纷自愿和解调解率达到60%以上,仲裁裁决的自动履行率达到50%以上,作出的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比例始终低于1%。

  傅政华指出,新时代仲裁事业改革发展的目标是,到2022年,立足中国国情、与大国地位相符、适应国际化发展的多层次仲裁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行政指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仲裁工作人员队伍素质和能力进一步提升;仲裁案件的快速结案率、调解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显著提升,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全球性、区域性的中国仲裁“品牌”基本树立,国际影响力、话语权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首选率显著提高,仲裁成为民商事纠纷解决的重要手段;党委领导、政府组建、机构独立、行业自律、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的仲裁工作新格局全面建立,仲裁法律制度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制度。(完)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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