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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黑臭水体排查:突发污染事故不知情 部分河长制有名无实

2019-05-26 15:59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本次统筹强化监督,辽宁省涉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打击“洋垃圾”进口、群众信访线索核查等4项任务

  中新网锦州5月26日电 (记者 阮煜琳)21日中午,站在锦州常屯河岸边,干涸的河道上暴晒的黑色污泥泛着臭气,河岸两侧随处可见塑料、废纸、破布、玻璃瓶子等生活垃圾。生态环境部派出的强化监督组组员指着黑色底泥上残留着数个牛奶色水坑说,现在来看,常屯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未建立,突发污染事故导致底泥黑臭严重,判定常屯河还没有消除黑臭。一旦遭受雨水冲刷或河水上涨,河道两侧的垃圾很可能被冲进河道最终进入小凌河造成水质恶化。

  河岸大量垃圾散落 突发污染事件原因不明

  常屯河是锦州城西的一条内河,全长3158米,2018年环境治理前,常屯河水质恶臭、颜色浑浊,是当地有名的“臭水沟”,2018年11月,经过专项治理的常屯河通过验收,告别了污染环境长达数十年的黑臭水体

  根据当地媒体报道,经过半年的集中治理,常屯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清理黑臭淤泥13000立方米,清理垃圾8000立方米,截污管线直径1.2米的2400米、直径0.8米的180米,沿线截入污水口23个,并将常屯河沿线的生活污水全部截入锦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达到排污标准后,再排入河道。

生态环境部日前启动了2019年第一轮统筹强化监督工作。图为辽宁省强化监督工作组在辽宁省锦州市的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 阮煜琳 摄

生态环境部日前启动了2019年第一轮统筹强化监督工作。图为辽宁省强化监督工作组在辽宁省锦州市的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 阮煜琳 摄

  5月20日至21日,强化监督组现场共检查了辽宁省锦州市4个水体和3个污水处理厂,发现问题37个。其中大部分问题集中在常屯河,发现问题26个,包括上游建成区外来水黑臭影响建成区内水质状况;黑臭段下游位置因突发污染事故底泥黑臭严重,内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河岸河床全线存在多处人为堆放的垃圾;河长虽有巡河,但未落实问题的整改;重庆路大桥位置存在非法排污口,排查期间存在排口滴漏现象,排口下河道存在排污垃圾痕迹等。

  站在常屯河岸边,来自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强化监督组成员柏杨巍博士说,从锦州市住建局提供的材料来看,常屯河黑臭水体治理后,治理效果较好,水质监测和满意度调查结果曾达到消除黑臭标准,但是几天前的一次突发污染事故,疑有生活或工业污水偷排或原来未清除干净的污泥上翻,导致常屯河再次返“黑”。当地管理部门在污染事故发生3天后才发现,因河水黑臭,将锦州第三污水处理厂原导入常屯河的尾水关闭,该河上段河水排空,但是一直没有找到突发污染事件原因和排放地点。

  柏杨巍说,直至监督组检查时,当地监管部门尚未对河道黑臭底泥进行监测,未能有效鉴定被污染底泥中重金属和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的含量,还没有明确底泥处置方法。河道两侧的大量垃圾也是长期没有清理遗留下来的,通过调阅河长巡河记录发现,街道级河长虽有巡河,但发现的存在垃圾问题却迟迟没有整改落实,依照《2019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查工作手册》判定常屯河未消除黑臭,该河河长制未落实。

  巡查点位垃圾问题多发 事故河段污染严重

  数据显示,辽宁省11个市建成区共排查出70条黑臭水体,经过2016年和2017年的治理,初步完成年度整治任务。截至2018年底,全省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有57条,占81.4%;正在进行整治的11条,占15.7%;正在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的2条,占2.9%。

  为落实国家关于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和住建厅积极开展了省级黑臭水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对辽宁省鞍山等8个城市上报的2018年度应完成的31条黑臭水体开展省级督查,初步认定鞍山灵山明沟、盘锦市螃蟹沟等24条河流已经消除黑臭水体,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生态环境部日前启动了2019年第一轮统筹强化监督工作。本次统筹强化监督,辽宁省涉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打击“洋垃圾”进口、群众信访线索核查等4项任务。按组长杨永德的部署,辽宁省组42名成员,分为4个工作组,按照问题清单,对覆盖11个地市27个县区的70个点位进行了为期8天的现场强化督查。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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