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中国 >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疫苗管理法草案“已成熟”

2019-06-26 23:35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日前对疫苗管理法草案三审稿进行分组审议。

  管好疫苗监管“最后一公里”——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疫苗管理法草案“已成熟”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屈婷、赵文君)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日前对疫苗管理法草案审稿进行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疫苗管理法草案经过修改“已成熟”。围绕疫苗监管的全链条、全过程,特别是监管的“最后一公里”,他们也提出了促其更加精准的意见和建议。

  曹建明副委员长说, 草案三审稿充分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建议,对吉林长春长生等案件暴露出来的监管不力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很好地体现了中央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要求,条文历经一审二审已经成熟,赞成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吕世明委员说,疫苗管理法是生命攸关的民生大事。因此,他很欣喜地看到草案三审稿里有了“依法从重”和“重奖”的规定,还提到了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赔偿责任,认为这使疫苗监管的全链条、全过程体现出了更强的社会意识、更重的社会责任。

 

  草案三审稿规范了疫苗生产、流通、预防接种、补偿等各个环节,常委会组成人员此次将目光更多地投向了各环节监管的“最后一公里”。

  比如,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加强了疫苗信息公开。杨志今委员说,普通民众很难从晦涩难懂的专业名词中辨别疫苗的真假和疗效,建议有关疫苗信息公开的内容要尽可能广泛详细并通俗易懂,除了疫苗的产品信息,也要包含储存条件、批次、保质期、不良反应等。

  基层预防接种工作与广大接种人,尤其是儿童联系最紧密。草案三审稿要求,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李锐委员说,为保护未成年受种者的权益,确保其能及时接种疫苗,建议将有关法条中的“监护人”修改为“监护人或者委托监护人及其近亲属”。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张斌建议,应结合草案三审稿的有关规定,对基层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加强扶持,尽力杜绝人为抄录和输入差错的发生,补齐监管短板。

[ 编辑: 运营BX01 ]

中国金融领域第一媒体

更多服务
友情链接

京ICP备11011451号-1

举报热线:(010)12377

举报邮箱:xinhua_ljzjr#ljzjr.cn(#替换@)

合作QQ:1447260813

中国金融时报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0 - 2018 ljzjr.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