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中国 >

去年全国破获网上毒品犯罪案近万起

2019-06-27 05:10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针对上述问题,黄卫平说,检察机关将着重做好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加强案例指导、提前介入等3方面工作,加大对新类型

  去年全国破获网上毒品犯罪案近万起
   “暗网”交易第三方平台支付毒资GPS定位运输

  □ 本报记者 周斌 本报见习记者 赵婕

  国内新型毒品层出不穷,极具伪装性和迷惑性;一些地方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有增多趋势;毒品犯罪证据种类单一,直接证据匮乏,翻供情况普遍……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工作情况。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副厅长黄卫平就当前毒品犯罪形势及检察机关专业化办案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新型毒品层出不穷极具伪装性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不少新类型毒品,有些毒品外观、名字和群众经常购买的食品药品相似,极易混淆。

  黄卫平介绍说,当前,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主要有3个方面的特点:

  毒品种类翻新。国内新型毒品层出不穷,有“蓝精灵”“犀牛液”“小树枝”“0号胶囊”等,极具伪装性和迷惑性。除了传统毒品、合成毒品问题外,还出现新精神活性物质叠加问题。

  犯罪方式多样。利用互联网进行涉毒犯罪活跃,2018年全国破获互联网毒品犯罪案件近万起,“互联网+第三方平台支付+物流邮递”逐渐成为制毒原料、工具、技术购销以及毒品交易常见方式,衍生出“暗网”交易、GPS定位运输等新型犯罪方式。

  查办鉴定困难。对于新类型毒品犯罪,在犯罪人主观明知、毒品种类和数量标准等方面普遍存在取证难问题。一些新精神活性物质危害性、成瘾性尚不明确,鉴定依据不足,列管难度大。

  针对上述问题,黄卫平说,检察机关将着重做好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加强案例指导、提前介入等3方面工作,加大对新类型毒品犯罪打击力度。

  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方面,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研究立案追诉标准和法律适用标准,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统一执法司法尺度。

  加强案例指导方面,检察机关通过定期收集、整理、发布新类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给各地办案人员提供有力参考,引导大家积极稳妥处理新类型案件。

  “对于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活动要提前介入,及时、准确掌握案情,明确取证方向和范围,提出完善证据的意见。”黄卫平举例说,如四川成都检察机关在办理含γ-羟丁酸成分的“咔哇氿”案件中,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联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夯实证据基础。

  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多受教唆

  最高检在发布会上通报称,一些地方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有增多趋势,社会影响恶劣。

  黄卫平分析指出,目前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有3方面显著特点:文化程度较低、家庭教育缺失、大多受成年人教唆。

  涉毒未成年人大多辍学早,自控能力、辨别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涉世不深,易受不良环境影响。同时,这些孩子缺少家庭关爱,父母离异或长期不在身边,疏于管教,他们往往出于猎奇心理去吸食、体验毒品,染上毒瘾后越陷越深,最后以贩养吸。

  “在犯罪团伙中未成年人往往被成年人教唆、利诱而协助进行毒品犯罪,成为犯罪工具。”黄卫平指出。

  他说,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群体的毒品犯罪问题,认真做好3方面工作:

  严格依法办理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对涉毒未成年人少捕慎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作不起诉处理。2018年至今年5月,检察机关对涉毒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123件142人。同时,从重打击了引诱、胁迫或者唆使未成年人参与毒品犯罪的行为。

  对未成年人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活动,采取讲法治课、报道典型案例等形式,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拒毒意识。

  参与构建未成年人禁毒综合治理体系。打造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毒品预防模式。检察机关对经历司法程序而被纳入台账的吸毒未成年人,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回访调查,加强关护帮扶帮教工作,让其早日重归社会。

  证据为王确保案件质量效果

  记者注意到,发布会上公布的6起典型案例中,有3起均与涉毒案件取证工作息息相关。如在蒙世升贩卖毒品案中,侦查机关对蒙世升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予批捕。事后,广西检察机关在审查与蒙世升相关联案件时,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取得认定蒙世升犯罪的关键证据,依法批捕并追诉犯罪嫌疑人,切实做到对毒品犯罪不枉不纵。

  黄卫平说,毒品犯罪案件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检察机关始终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不因毒品案件的特殊性而放松对证据标准的要求,在证据不充分、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情况下,依法履行不批捕职能。同时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切实发挥主导作用,依法做好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对电子证据进行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取得关键证据追诉犯罪嫌疑人,把住证据质量关。

[ 编辑: 运营BX01 ]

中国金融领域第一媒体

更多服务
友情链接

京ICP备11011451号-1

举报热线:(010)12377

举报邮箱:xinhua_ljzjr#ljzjr.cn(#替换@)

合作QQ:1447260813

中国金融时报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0 - 2018 ljzjr.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