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滚动 >

一次分光一年净利 “清仓式”分红不应自断“粮道”

2019-04-11 01:22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一个重要方式。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量力而为,不能“为了分红而分红”,却断

  一次分光一年净利 “清仓式”分红不应自断“粮道”

  新京报插图/高俊夫

  股市建言

  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量力而为,不能“为了分红而分红”,却断了长远发展的后路。

 

  A股再现土豪式分红。4月9日晚,吉比特公布2018年报并披露利润分配预案,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按照总股本7188万股计算,涉及分红金额7.19亿元。年报显示,吉比特在2018年实现净利润7.23亿元,此次分红的股利支付率达99.45%,几乎将2018年全年净利润一分而光。

  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一个重要方式。2018年年报显示,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逐渐成为主流。统计显示,截至4月4日,沪深两市共有1032家上市公司发布2018年度分配预案,其中涉及现金分红的公司有1025家,占比达99.32%。如果从99.45%的股利支付率来看,吉比特的分红额相当可观。但从股息率角度看,按照4月10日的收盘价220.51元测算,吉比特的股息率为4.5%,并不特别突出,兰州民百、方大特钢等5家上市公司的股息率都超过8%。

  尽管如此,吉比特推出的“土豪式”分红还是受到市场的强烈关注。之前推出每10股派40元(含税)高分红方案的华宝股份,就曾因“大股东持股81%”而备受质疑,被市场解读为“回报大股东”,涉嫌利益输送。吉比特同样受到类似的质疑。

  吉比特的股权结构中,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达62.81%,第一大股东持股30.09%。因此,吉比特此次推出的“土豪式”分红,前十大股东特别是第一大股东将是最大的利益获得者。与其说此次分红是在“回报所有股东”,倒不如说是在“回报前十大股东”更为贴切。

  值得关注的是,高分红的背后还隐藏着重要股东的减持身影。2019年以来,吉比特多次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此前的华宝股份、贵州茅台,在披露高分红预案后,股价都曾出现大涨,并创出年内新高。吉比特高分红预案披露后,股价表现同样不俗,在客观上为重要股东的高位减持创造了条件。

  近年来,为了改变A股市场“重融资、轻回报”的现象,监管层一直在大力倡导现金分红。因此,上市公司以现金回报股东的形式越来越多,这本来是件好事。

  但是,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量力而为,不能“为了分红而分红”,却断了长远发展的后路。在现实案例中,一些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一般,盈利能力不足,却也热衷现金分红,虽然在短期内回报了股东,却为日后的经营发展断了“粮道”。例如,国风塑业2016年至2018年的扣非净利润均出现亏损,但连续3年都向股东分红。笔者认为,“清仓式”分红并不可取。与其如此分红,上市公司不如把资金投入到生产经营领域,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需要兼顾股东回报与企业长远发展。如果上市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也有回报股东的实际能力,向股东实施高比例的现金分红无可厚非,但千万不要为了分红而影响到日常经营的现金流,如果因此引发经营资金链条的断裂,那可就不值了。至少在实施分红后,上市公司还拥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监管层此前已对“跑偏”的高送转实施严格监管,对“高分红”尤其是“清仓式”的分红行为,同样需要进行严格监管。笔者建议,上市公司每年可实施现金分红的金额,应控制在当年实现净利润的60%以内为宜。这样既可兼顾对股东的回报,又能留下足够的资金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

  □曹中铭(财经评论人)

[ 编辑: 运营BX01 ]

中国金融领域第一媒体

更多服务
友情链接

京ICP备11011451号-1

举报热线:(010)12377

举报邮箱:xinhua_ljzjr#ljzjr.cn(#替换@)

合作QQ:1447260813

中国金融时报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0 - 2018 ljzjr.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