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国际 >

章莹颖案检方称嫌犯“手段残忍”

2019-06-14 06:38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但在6月12日的庭审中,检察官米勒指出,章莹颖事发时并未下车,而是被嫌犯克里斯滕森带回了自己的公寓,随后遭

  章莹颖检方称嫌犯“手段残忍”
案件进入定罪阶段审理 嫌犯首次承认杀人事实但并未认罪

章莹颖案检方称嫌犯“手段残忍”

参与庭审者画出嫌犯当天模样

  备受关注的“章莹颖被绑架致死案”目前进入定罪阶段的审理。美国当地时间6月12日,庭审进入控辩双方开案陈词阶段,据当地媒体报道,被告克里斯滕森的一名代理律师当庭首次承认克里斯滕森杀害了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而检方则披露了嫌犯作案的更多细节。

  对此,章莹颖家人的代理律师王志东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辩方律师在开案陈词时承认嫌犯克里斯滕森造成章莹颖的死亡,是试图为罪犯免除死刑的一个策略和伎俩,“但嫌犯并没有认罪,也没有承认他实施犯罪中残忍的、令人发指的任何细节。”

  庭审

  嫌犯首度承认

  造成章莹颖死亡

  2017年4月,26岁的章莹颖前往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学习,同年6月9日在搭乘一辆黑色轿车后失联。当年6月30日,嫌疑人克里斯滕森被捕,被指控涉嫌绑架和杀害章莹颖,但其拒不认罪。今年6月3日,该案开庭审理,并于6月12日进入定罪阶段的审理。

  “布兰特·克里斯滕森对章莹颖的死亡负有责任。”在12日的庭审现场,嫌犯克里斯滕森的一名代理律师乔治·塔瑟夫在皮奥里亚联邦法院的开案陈词中当庭指出,“布兰特·克里斯滕森杀害了章莹颖。”这是嫌犯首次承认这一杀人事实。

  据北青报此前报道,监控视频显示,2017年6月9日,章莹颖在错过一辆公交车后上了克里斯滕森驾驶的黑色汽车,随后失联。但克里斯滕森被捕后,承认他载过章莹颖,但其坚称后来放章莹颖下车了。

  但在6月12日的庭审中,检察官米勒指出,章莹颖事发时并未下车,而是被嫌犯克里斯滕森带回了自己的公寓,随后遭遇奸杀。事发后,嫌犯彻底清理了他的公寓和车辆,以掩盖罪行。

  此外,在辩方的开案陈词前,检察官米勒概述了章莹颖死亡前的遭遇,“调查人员在地毯下面和他的棒球棒等地方都发现了血迹,对这些样品进行的DNA测试发现与章莹颖的血液匹配。”

  检方

  开案陈词持续40分钟

  描述嫌犯“手段残忍”

  庭审现场,检察官陈述表示,通过FBI(美国联邦调查局)佩戴在克里斯滕森女友身上的窃听设备得知,在为章莹颖举办的守夜活动上,克里斯滕森曾表示他想参加守夜活动,“看看有多少人在这里。”他说,“他们为我而来。”他还说,章莹颖的遗体永远不会被找到,她的家人从中国前来寻找她,将“空手而归”。此外,他还称章莹颖是其第13个受害者。

  但辩方律师称,克里斯滕森在参加守夜活动之前已经大量饮酒,并补充说,没有证据表明克里斯滕森在章莹颖之前曾杀过任何人。

  北京时间6月13日上午,北青报记者从章莹颖家人的代理律师王志东处获悉,庭审当天,首席检察官米勒的开案陈词持续了40分钟,“描述了罪犯克里斯滕森实施犯罪的全部过程,其手段残忍”。但他指出,“开案陈词并非证据,这些指控的细节都将在接下来的审判中由检方提供的证人、证据逐一证明。”

  王志东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辩方律师在开案陈词时即承认嫌犯克里斯滕森造成章莹颖的死亡,是试图为其免除死刑的一个策略和伎俩,“罪犯并没有认罪,罪犯和他的律师都并没有承认他实施犯罪中残忍的令人发指的任何细节,目前的审判仍是定罪阶段的性质也没有变。”

  家人

  希望嫌犯被处以极刑

  想找到莹颖带她回家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按照预估进度,“章莹颖被绑架致死案”的审理将持续两个月左右。在遴选陪审团工作完成后,将进入定罪阶段,随后在陪审团一致认为被告有罪的情况下,进入量刑阶段。

  王志东律师称,“目前的审判还是定罪阶段的第一天。既然罪犯不认罪,就需要经过必要的审判程序,最后将他定罪。定罪之后会有量刑阶段的审理,最终由陪审团决定是否适用死刑。”

  王志东律师解释,定罪阶段第一天与通常的刑事审判的不同之处在于,辩方极少提出反对检方的证人证言,且在6月12日出庭的9位检方证人中,辩方仅对其中一位进行了交叉询问,“因此12日原定于下午5点结束的证人出庭环节,在下午3点半就提前结束了。6月13日出庭的证人人数比原计划可能增加,若辩方律师延续12日的做法,法官预计定罪阶段的审理进程将加快。”

  6月12日,章莹颖的父母、弟弟和男友侯霄霖均出席庭审现场。谈及章莹颖家人的状态,王志东律师说,“两年来莹颖的父母对女儿日思夜想,漫长的等待已经让他们心力交瘁,如今得知嫌犯用残忍的手段加害莹颖,更是感到非常愤怒、痛苦和无法接受。莹颖家人希望能够尽快将嫌犯绳之以法,处以极刑。同时,家人自始至终最大的心愿永远都是找到莹颖,带她回家。”

  文/本报记者 张雅 统筹/蒋朔

[ 编辑: 运营BX01 ]

中国金融领域第一媒体

更多服务
友情链接

京ICP备11011451号-1

举报热线:(010)12377

举报邮箱:xinhua_ljzjr#ljzjr.cn(#替换@)

合作QQ:1447260813

中国金融时报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0 - 2018 ljzjr.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