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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这10种理财最具欺骗性!

2019-05-16 19:22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山东省公安厅:这10种理财最具欺骗性!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分子不断变换花样,以各种明目诱骗公众上当,越来越多的案件体现出攀附国家政策,以国家倡导的创新、扶贫、慈善互助、养老等政策为幌子从事犯罪活动,欺骗性越来越强。非法集资犯罪的哪些表现形式最具欺骗性、迷惑性?

  在1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对10种投资、理财项目提出特别提醒。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那么,群众在受到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侵害后,应该如何报案?

  该负责人表示,广大群众在发现自己受到非法集资行为侵害后,应直接到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经侦大队报案,报案时请携带用于集资的合同、文件、转账流水、说明书、承诺书等,携带犯罪嫌疑人用于推广的广告、宣传单、说明书、推介会等材料;参与P2P投资的,要携带APP或平台网站上的个人账户资金信息首页、账户注册实名认证、认筹(充值)记录、提现记录、账户银行绑定、资金出入记录等截图打印,以及其他能反映案件情况的相关凭证、收据、照片、网页截图、公司人员推广短信等资料打印或复印件。接受报案后,公安机关会认真受理群众报案、举报,细致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依据公安机关关于非法集资案件相关管辖规定,做好主办、协办和协查工作。

  

(责任编辑:张倩影 )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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