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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企业选择性缴纳社保 发放所谓社保津贴代替

2019-04-13 04:35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此案先后历经区级仲裁和法院拒绝受理、长春市中院驳回请求、吉林省高院予以支持多个程序,最终,被告乡政府同

  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选择性缴纳社保,或只发放所谓的社保津贴来代替
  【焦点】缴社保领导“站中间”员工“靠边边”?

  “刚面试成功了一家公司,工作环境、工资收入、工作内容和休息休假都还不错,就是要入职满一年才能给缴社保,到底要不要去?”近日,准备换工作的长春市民小薇十分纠结。

  实际上,像小薇一样因就职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而苦恼的人并不少见。缴纳社保是职工在退休后、生病后、因工致伤后、丧失劳动能力后、失业后的基本保障,也是其依法应享受的福利之一。然而现实中,一些企业因想降低成本等原因,晚缴、少缴或不缴社保,一些企业选择性缴纳,或只是发放所谓的社保津贴来代替。律师提醒,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企业可能得不偿失。

  核心人才多缴,普通职工少缴、晚缴或不缴

 

  双双是吉林某医药公司的销售代表,入职半年多了,到现在公司还没给她缴社保。

  “我们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才给正常缴社保,普通职工要工作一年以上才缴,而且还是按长春最低工资标准缴。高管的缴纳基数相对高些,也只有老板和老板爱人才有公积金。”双双告诉记者,这样的制度让她对公司非常没有安全感和归属感。

  已经工作14年的崔女士一直在各类商品门店做销售员,这些年没少换工作,但始终不变的是一直没缴过社保。眼看着要“奔四”了,崔女士考虑自己做个小买卖,多赚些钱养老,实在不行就自己去缴养老保险。

  从来没缴过保险的还有长春一家包装公司的设计师小李。他工作已快10年,在他看来,像这种几十人的小型民营企业,不缴保险很普遍,“至于养老金,等到年纪了再想办法。”

  农民工老费刚入职长春某机械制造公司不久,转正后已经和企业签订了不缴社保协议,企业负担部分直接以工资方式发给他,这让工作并不稳定且看重工资过于社保的老费特别满意。

  “企业也没办法,用人成本太高了。”一个企业老板说,在重负荷下,企业只能“看人下菜碟”,核心人才多缴,普通职工少缴、晚缴或不缴。基层岗位尤其是农民工岗位,因流动性很大,社保增减员手续非常繁琐,为便利起见,也会适当延长这些岗位职工社保的代缴时间。

  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企业可能得不偿失

  随着职工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很多人在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时,会把社保欠缴问题作为原因之一,将用人单位诉至法院。

  吉林省某工程咨询公司李某索赔案,是长春市总法律援助案例之一。本案中,李某入职7个月后,公司以其不适合在单位长期发展为由将他辞退。长春市总参与援助后,以企业因未订立劳动合同、未支付加班费、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予以赔偿为由,诉至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等待开庭期间,工会工作人员劝服双方通过调解解决问题,企业最终同意赔偿李某1.75万元。

  “在我们处理的劳动争议援助案件中,企业因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而需要承担经济补偿的并不少见。躲缴社保也许一时能够节省企业用工成本,但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企业就须付出法律代价。”长春市总职工服务中心法律援助部的工作人员说。

  在长春市某乡政府食堂做厨师的张某,2013年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结清工资和住房公积金后,他才发现单位一直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多次交涉无果后,张某找到长春市总寻求法律援助。

  此案先后历经区级仲裁和法院拒绝受理、长春市中院驳回请求、吉林省高院予以支持多个程序,最终,被告乡政府同意调解,支付张某17.6万元赔偿金。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吉林省高院印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6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用人单位履行上述义务而诉至人民法院的,一般不予受理。此案代理律师认为,这一规定与最高法相关规定“打架”。此案最终以法院受理、职工拿到赔偿落幕后,吉林省高院将其收录在审判实务中。也就是说,再遇同类案件,全省各级法院须予以受理和支持。

  职工主动放弃权利,也是在“推波助澜”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除了例如非全日制用工等个别情况外,有劳动关系就应该按照法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不缴纳、少缴纳、漏缴纳以及所谓发放社保津贴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说。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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