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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告官案异地审理状况调查

2019-04-18 06:52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2015年12月2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确定下辖的资

  湖南民告官案异地审理状况调查

湖南民告官案异地审理状况调查

  桂阳县法院行政庭法官在嘉禾县巡回开庭。王球 摄    

  □ 《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

  两块“岳阳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的牌子,近日分别悬挂在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和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办公大楼门前,标志着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即将在岳阳全面实施。

  3年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郴州、永州、益阳等地开展了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3年后,湖南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制度迎来重大突破。今年5月1日起,湖南将全面施行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

  3年间,试点法院异地审理“民告官”案出现哪些变化?异地审理能否破解“民告官”难题?近日,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开展试点

  两家基层法院首“吃螃蟹”

  时间回溯到3年前。邓某状告桂东县林业局的行政诉讼案,成为湖南省试点一审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第一案。

  案情相对简单:邓某受沤江镇高桥村屋场坪组全体村民委托,从2012年3月起全程参与场坪组与同镇都辽村茶山组林地纠纷的处理。2015年6月24日,桂东县林业局以回复形式作出承诺,收回下发的林权证,重新确认争议山场四至界限并尽快出具调解意见书,但桂东县林业局未能兑现承诺。邓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桂东县林业局立即履行其法定职责。

  以前,邓某只能到桂东县法院立案。但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改革试点打破了这一惯例。

  2015年12月2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确定下辖的资兴市、桂阳县法院为试点法院。

  按照改革方案,邓某状告桂东县林业局的案子属于资兴市法院立案管辖。

  2016年4月19日上午,时任资兴市人民法院院长李雨林、审判员李琼、谢铭航3人组成的合议庭专程从资兴赶到桂东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与郴州同时进行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改革试点的,还有桂阳县法院。

  2016年3月24日,伴随着法槌敲击声响起,原告汝城县三江口镇明星钾长石矿诉被告汝城县国土资源局、郴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地质矿产行政许可法定职责一案开庭。这是桂阳县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试点后开庭审理的第一案,被告郴州市国土资源局一党组成员、汝城县国土资源局一副局长作为行政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

  顾虑消除

  纠缠质疑法官群众减少

  试点半年后,桂阳县法院行政庭庭长谢喻桂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

  桂阳县法院集中管辖区的5个县(市区)有254万人口,71个乡镇,面积7740平方公里。从桂阳县法院所在地至集中管辖区最远乡镇有140公里。郴州市北湖区为老城区,大多市直行政单位均在这一区域内。

  从管辖一个县的行政诉讼案件转而管辖5个县区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首先的变化就是收案数倍增。“正式试点的第一天,桂阳县法院就接待了13名咨询群众。”谢喻桂说。

  几个月后,桂阳县法院行政诉讼案立案数开始发生变化。数据显示,2015年,桂阳县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6件;2016年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几个月后,新收各类行政案件162件,国家赔偿案件两件。

  随着案件的增多,案件类型也丰富起来。“社会劳动保障、国土城建房管、公安行政处罚、交通道路运输管理、乡政府行政管理等案件很多。”谢喻桂说。

  桂阳县法院为行政审判庭配备4名员额法官、4名法官助理、4名书记员,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桂阳县提供了数十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专款专用保障行政审判。

  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半年时间里,谢喻桂和行政庭的法官们经常要赶赴原被告所在地巡回开庭。在已审理的107件案件中,巡回开庭的96件,巡回开庭率达90%。

  “以前,行政案件通常由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由于被告是行政机关有时甚至是当地政府,一些群众会认为‘官官相护’,导致对行政争议不愿告、不敢告。”谢喻桂坦言,相对集中管辖消除了群众的这一顾虑,对缓解“民告官”难题起到积极作用。

  在谢喻桂看来,行政案件异地审理后,法官的办案底气更足了。

  2017年,宜章县某矿业公司职工欧某的丈夫上班途中遇车祸身亡,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郴州市直某主管单位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欧某将这一主管单位起诉到桂阳县法院,第三人为宜章县某矿业有限公司。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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