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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GDPR实施近一年 科技发展与隐私保护难两全?

2019-03-20 19:24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 美国伯克利大学教授Jim Dempsey直言,现在针对隐私的政策大多基于假设,“我们现在缺乏足够的经济学、社会学层

  中新社北京3月20日电 (夏宾)欧盟出台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下称“GDPR”)正式实施将近一年时间,这期间科技发展与隐私保护的冲突似乎愈演愈烈。

  自GDPR实施,Facebook等互联网巨头都开始接连收到欧洲开出的天价罚单;而在中国,刚刚过去的央视315晚会曝光了40亿次AI骚扰电话,也在社交媒体引发热议。

  目前,对于隐私保护的政策争议不断,有人呼吁出台更严格的隐私保护条例,也有专家认为,欧洲严格的数据保护条例,并不适合在全世界推广。

  近日,阿里巴巴罗汉堂召集一大批全球“最强大脑”云集杭州,针对一个关键词“隐私”,针对多个问题,诸如技术发展和数据保护的冲突如何解决、史上最严厉的GDPR是否适用于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中国和美国等展开讨论。

 

  201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法国图卢兹经济学院教授Jean Tirole对GDPR表达了一些担心。他说:“这个条例(GDPR)太过复杂,如果不允许收集数据,就类似于‘想倒掉洗澡水,把宝宝也泼出去了’。”

  美国伯克利大学教授Jim Dempsey直言,现在针对隐私的政策大多基于假设,“我们现在缺乏足够的经济学、社会学层面对隐私问题的研究。”

  经济学人智库3月20日发布的一份名为《商业透明度晴雨表》调研报告指出,三分之二的美国受访者认为目前的数据隐私监管趋势会扼杀创新。近一半的中国和东南亚受访者也有这个担心。同时,在应对监管的态度上,准备最充分的是美国,其次是中国和东南亚,欧洲准备最不充分,也最不愿意尝试新方法。

  该报告调研了来自美国、欧洲、中国、东南亚的共250名公司高管,所在领域包括科技、金融服务和零售业,其中超过一半的公司年收入超过5亿美元。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吕薇看来,为加强数据治理,一方面要合理界定个人隐私,另一方面要鼓励合规应用,促进创新和数字经济发展,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

  亚洲商业法数据隐私项目负责人Clarisse Girot说:“关于对数据的保护,一个国家单枪匹马是不够的,我们需要所有的国家、所有的司法管辖区域,共同的相互协作。”(完)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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