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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设立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

2019-05-30 05:01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今年2月,央行召开的2019年金融稳定工作会议提及,扎实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推动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风险

  央行设立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资本百亿,管理存款保险基金资产;央行曾表示要推动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央行设立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

  新京报讯 (记者宓迪)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来了。5月29日,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存款保险基金公司)成立于今年5月24日。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一栏显示,该公司股东为中国人民银行,注册资本为100亿。

  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施行,标志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今年2月,央行召开的2019年金融稳定工作会议提及,扎实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推动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如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江瀚对记者说,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为了贯彻落实存款保险制度,并且建立健全这种保险机制,推出这样一个政策,成立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存款保险基金,对于推动整个市场特别是银行业市场的发展,将有很好的作用。

  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有:进行股权、债权、基金等投资;依法管理存款保险基金有关资产;直接或者委托收购、经营、管理和处置资产;依法办理存款保险有关业务;资产评估;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工商资料,黄晓龙为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他还是执行董事、经理,监事为欧阳昌明。

  公开资料显示,黄晓龙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宏观经济学专业。其主要研究领域为宏观经济分析与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存款保险。1997年后,先后在人民银行研究局、货币政策司、货币政策委员会、金融稳定局等部门工作。

  据中国政府网,2015年4月3日,黄晓龙以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的身份解读《存款保险条例》(简称《条例》)。当时,黄晓龙指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做的是加法,对现有的金融安全网是一个改善和加强,可以进一步提升银行业的稳健性。

  江瀚指出,由人民银行独资设立存款保险基金的专门管理机构,是推动商业银行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和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市场化、推动中国金融更加开放的一个非常有力的举措,代表的是整个中国金融体系的一个全面可持续发展的进步。

  他解释说,对于一个市场经济体系而言,不仅有进入机制,也需要有退出机制,而建立一个比较好的存款保险基金体系,无疑是对这种退出机制的有效的完善。

  1 什么是存款保险?

  简单来说,存款保险可以理解为,通过立法的形式,设立专门基金,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依照规定及时偿付。

  存款保险并不是新鲜事物。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施行,标志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左右,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简单来说,存款保险就是通过立法的形式,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明确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障存款人权益。

  根据《条例》,存款保险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条例》显示,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表示,《存款保险条例》明确赋予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的法定职责。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也明确,存款保险不是单纯的出纳或“付款箱”,按照“权责对等、激励相容”的市场化原则,由存款保险依法办理对有问题投保机构接管或撤销清算的相关事项。

  2 存款保险能保障什么?

  50万元保护限额。截至2018年末,全国401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投保。

  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存款人并不需要交保费。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只是小比例地向金融机构收取保费,费率水平远低于绝大多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起步时的水平和现行水平,对金融机构的财务影响很小。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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