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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机关便利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019-12-12 21:00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如果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任职受雇单位等信息跟2019年相比,都没有发生变化,就无需办理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中新社北京12月11日电 (记者 赵建华)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国实施新的个税法,纳税人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至今即将满一年。下月,纳税人将迎来新的纳税年度,中国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如果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应该及时更新。

1月3日,市民在位于上海市静安嘉里中心内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采集点进行相关信息登记。据悉,该信息采集点2日投入使用,是税务部门在商务楼宇内首次放置自助办税设备,设立税收基础信息采集点,纳税人可就近在信息采集点办理。 /p中新社记者 殷立勤 摄

资料图:市民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采集点进行相关信息登记。中新社记者 殷立勤 摄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11日对2020年继续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的常见问题进行解读,提醒纳税人:如果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如果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任职受雇单位等信息跟2019年相比,都没有发生变化,就无需办理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2019年如果符合相关条件但并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发放最后一个月的薪酬前,填报相关信息,即可补充享受2019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也可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

  纳税人的信息如果没有发生变化,就无需申报。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政策,便利纳税人,使其可以轻松享受个税改革红利。(完)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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