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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急管理部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2019-04-30 20:51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记者 陈康亮)记者30日自中国应急管理部获悉,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人员密集场所防范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加强消防安

  中新社北京4月30日电 (记者 陈康亮)记者30日自中国应急管理部获悉,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人员密集场所防范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就人员密集场所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出规定。

 

  中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分析了近十年全国发生的35起群死群伤火灾,发现主要集中在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普遍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等九类突出风险。

  通告要求,人员密集场所要自评自查自改安全风险隐患。对照九类突出风险,自主评估研判本场所可能存在的火灾风险。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确定整改期限、明确责任人员,逐项整改到位,并将隐患整改情况登记造册。

  通告强调,人员密集场所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工作负直接责任。要依法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通告强调,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破坏原有防火分隔;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禁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厂房和仓库、大型商场市场等建筑内设置人员居住场所;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

  通告指出,消防救援机构将加强执法检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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