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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陕西大气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2019-05-13 13:29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消息,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5月13日向陕西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

  中新网5月13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消息,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5月13日向陕西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督察发现,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虽然做了许多工作,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形势依然严峻,主要问题有减煤工作不严不实、燃煤污染问题突出、部分行业污染严重、洁净型煤保障不力。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陕西省渭南市现场检查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情况。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陕西省渭南市现场检查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情况。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

  2018年11月3日至12月3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陕西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

  督察反馈以来,陕西省深入推进渭北“旱腰带”等重点生态区域违法违规采石企业的淘汰治理,采石企业数量由2014年的810家减少到277家。加大陕北原油管道泄漏和陕南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力度,完成长庆油田96个管道隐患治理项目和10条隐患管道的更换,对244座尾矿库开展风险排查,对2座“无主库”、14座“头顶库”进行整治,环境风险得到管控。

  大力协调推动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组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委员会,开展“一市一策”驻点跟踪。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主要河流水质稳中趋好,汉江、丹江两大流域水质稳定在Ⅲ类以上,保障了南水北调源头水质安全。西咸新区封堵境内5条河流沿线250个排污口,投入15.38亿元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0万吨/日。

  2017年以来,先后修订出台《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印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加强污染防治攻坚。制订《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设置环境违法追责指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017年以来分三批对12个市(区)实现督察全覆盖,不断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陕西省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9年3月,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720家;立案处罚225家,罚款2469万元;立案侦查13件,拘留8人;约谈267人,问责417人。

  督察指出,陕西省整改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政治站位不高,整改态度不坚决,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问题在一些领域还比较突出。

  思想认识不到位。陕西省、西安市在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规建别墅问题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训深刻,令人警醒。2017年修订《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时放松要求,在适度开发区开发建设活动管理方面,以负面清单方式代替 “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并删除“巴山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条款,致使与秦岭同为我国中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巴山生态环境保护无据可依。2018年出台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仅要求对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19个县按照负面清单管理,对其他20个县的开发建设活动未作出规范。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现场核实农村煤改清洁能源项目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现场核实农村煤改清洁能源项目。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

  在整改中不敢动真碰硬,对大企业不敢管、不愿管。第一轮督察5次转办陕西黄陵煤化工公司污染问题,但始终整改不力。2018年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时又发现延长石油兴化化工公司偷排废气、金堆城钼业公司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等突出问题,此次“回头看”还发现韩城龙门煤化工公司等4家类似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

  国家三令五申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但宝鸡市高新区、西安市国际港务区在“散乱污”整治过程中,在未充分甄别和排查认定的情况下,为应对监督检查,紧急采取断水断电或逼迫企业自行“三清”等措施,导致部分非“散乱污”企业被迫关停,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咸阳市秦都区、杨凌示范区所辖杨陵区推进禁燃区建设统筹不够,对居民温暖过冬造成一定影响。彬州市打着“治污降霾”的旗号,强制拦截车辆接受洗车服务并收取费用,直至2018年8月底被生态环境部通报后才停止,影响十分恶劣。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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