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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拟支持北京京西等建第二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2019-08-30 16:26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拟支持北京京西、大连沿海、黑龙江大庆、江苏徐州、江西萍乡、河南西部、广东韶关、贵

  中新网8月30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科技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拟支持建设北京京西、大连沿海、黑龙江大庆、江苏徐州、江西萍乡、河南西部、广东韶关、贵州六盘水等建设第二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通知》提出,第二批示范区所在省(区、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评估意见,组织对示范区建设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建设方案要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夯实实体经济发展基础,增强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提高集聚产业和人口能力,加强高效集约节约用地和生态保护修复,明确产业转型和城市更新的目标、定位和分阶段重点建设任务,积极探索加快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建设的新机制、新方法,加快建立健全创新驱动的产业转型升级内生动力机制,形成以园区为核心载体的平台支撑体系,构建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基地,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产业由集聚发展向集群发展全面提升。

  《通知》强调,要突出奖惩激励。将示范区建设成效与对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表彰激励相结合,对年度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示范区,优先报请国务院办公厅给予通报表彰,大力落实各项激励政策,并对其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在全国进行宣传推广。将示范区建设成效与中央预算内投资相结合,对年度评估为优秀和良好的示范区,增加年度资金切块额度。

  此外,还要将示范区建设成效与各项支持政策相结合,对评估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示范区,优先安排各类试点示范和政策支持。定期组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示范区有关经验做法,指导评估结果为较差的示范区分析原因、借鉴经验,更好推进示范区建设。对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的城市,允许增加示范园区数量,允许所在省(区、市)再推荐一个城市建设示范区;对连续三年评为较差的城市,取消示范区资格,不再享受相应政策。

  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名单

截图来自于发改委官网。

截图来自于发改委官网。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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