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中国 >

【中国稳健前行】依法治国的中国经验

2019-09-08 10:52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熔铸于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的历史逻辑,是经济社会等基本国情长期发展、渐进改进、

  编者按: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历了不平凡的伟大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中国号”巨轮乘风破浪,向着民族复兴的伟大目标稳健前行。为充分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带来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人民幸福的巨大优势,中央网信办与求是杂志社联合组织策划“中国稳健前行”系列理论文章,邀请思想理论界专家学者进行深入阐述,今日在求是网推出第18篇,敬请关注。

 

  内容摘要: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熔铸于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的历史逻辑,是经济社会等基本国情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回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卓越成就,有五个方面的实践经验值得深入总结:明确党在法治建设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突出人民的主体地位的协商性法治;注重对法治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坚持在实践中渐进发展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五千年中华文明的制度新篇,是对中华文明治国之道的历史传承和创新发展,展现出独有的特征和优势,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条新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带领中国人民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正确的法治道路书上抄不来,别人送不来,只能靠自己走出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基本国情决定法治道路

  把握事物的历史,才能更好地把握事物的本质。要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深刻内涵,必须站在历史视域中回顾这条道路是如何形成的,分析它的形成顺应了什么样的历史必然和客观规律。

  首先,在历史中孕育生长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中华民族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滋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植根的文化沃土。今天,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不是要抛弃历史传统、割断文化血脉,而是要推动中华文明发展到新的更高水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五千年中华文明的制度新篇,是对中华文明治国之道的历史传承和创新发展。

  其次,从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对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经验总结得出的必然结论。我们党对依法治国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探索也贯穿于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部历史。从1921年建党到红色根据地建立,中国共产党人的民主法制思想逐步得以实施。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确立了新的国家政权与人民解放事业的伟大成果,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法治建设经验的总结和反映。而回望70年来新中国发展的历史,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我们党就开启了对社会主义法制的探索。1954年“五四宪法”的制定把中国人民的革命成果和社会主义发展方向以宪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以根本大法形式规定了我国的国体、政体、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并以此为依据制定了国家机构组织法,确立了新中国立法制度和司法制度,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探索与实践的第一次重大突破。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中民主法制的恢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快速发展。以制定1982年《宪法》和《民法通则》《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为标志,我们推进多轮民主与法制变革,重建社会管理秩序,保障基本人权和民主,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战略取向,初步实现了社会治理的法律化、制度化。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2010年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法治的地位和作用获得空前重视,宪法权威、保障人权、限制公权、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则在法律规范体系建构和法律实施中得到体现,法律宣传和普及水平日益提升,法学教育和法律研究日益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第二次突破。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们取得了一系列法治建设新成就:

[ 编辑: 运营BX01 ]

中国金融领域第一媒体

更多服务
友情链接

京ICP备11011451号-1

举报热线:(010)12377

举报邮箱:xinhua_ljzjr#ljzjr.cn(#替换@)

合作QQ:1447260813

中国金融时报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0 - 2018 ljzjr.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