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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法官助理符合条件可转为司法警察 编入警队管理

2019-06-11 14:18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纲要》提到,推进司法警察参与执行,执行机构在编的法官助理、书记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自愿原则转为司法警

  中新网6月11日电 据最高法网站消息,最高法近日印发《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提到,推进司法警察参与执行,执行机构在编的法官助理、书记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自愿原则转为司法警察,编入警队管理。

“成为一名优秀法官是一直以来的理想。现在我跟着资深法官学习办案技巧和提升能力。这次可以沉淀一下也是好事。”蒋骅说,转型期的时代背景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精于业务、也要善于调研,力争成为专家型、学者型的法官,在法官助理这一岗位历练可以积累不少经验。图为7月16日,蒋骅与刑事审判庭庭长朱以珍讨论前一日的庭审工作。/p中新社发 李慧思 摄

资料图:法官助理。中新社发 李慧思 摄

  《纲要》明确,按照“编队管理、派驻使用”原则,向执行机构派驻相对固定的司法警察,警队统一管理,执行机构调度使用,警队和执行机构共同考核、培训。

  《纲要》提到,执行机构在编的法官助理、书记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自愿原则转为司法警察,编入警队管理。

  此外,《纲要》还称,赋予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保障中体现执行工作要求的执法权限,发挥司法警察采取强制措施、打击拒执行为、收集证据等作用,提升执行效率和威慑力。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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