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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国最高法为科创板改革“护航”

2019-06-21 20:28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注意到,针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意见》提出了依法提高资本

  中新社北京6月21日电 题:提高违法成本 降低诉讼成本——解读中国最高法为科创板改革“护航”

  中新社记者 张素

  在外界看来,21日发布的《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护航”科创板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提高违法成本

 

  《意见》从依法保障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股票发行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建立健全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等方面提出了17条举措。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注意到,针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意见》提出了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的司法落实措施。

  在刑事审判方面,《意见》对各级法院严厉打击干扰注册制改革的证券犯罪和金融腐败犯罪提出了明确要求,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合谋串通骗取发行注册,以及发行审核、注册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者接受利益输送的,要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证券金融犯罪分子,提出要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依法加大罚金刑等经济制裁力度。

  在民商事审判方面,《意见》提出将加强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件的调研和指导,积极探索违法违规主体对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加大对涉科创板行政处罚案件和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执行力度,使违法违规主体及时付出违法违规代价。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认为,《意见》从两个方面提高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成本:一方面着力构建多维度的打击证券犯罪机制;另一方面强化违法违规市场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

  降低诉讼成本

  刘贵祥介绍,为统一证券审判尺度,最高法已制定40余部司法解释和司法性文件。为方便投资者维权,最高法还在创新证券审判工作机制,比如2016年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建设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该机制累计化解4.1万件证券期货纠纷案件、调解结案标的额逾20亿元人民币。

  但在不少人看来,当前证券民事诉讼仍存在着投资者举证难和人民法院查证事实难、认证难等问题。

  林文学指出,为强化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意见》不仅完善证券民事诉讼体制机制,降低投资者诉讼成本,还在完善配套司法程序,提高投资者的举证能力。比如,《意见》要求各级法院探索建立律师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李超解释,《意见》通过推动完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的审判机制,注重完善并发挥代表人诉讼和示范判决机制的作用,推动符合中国国情和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和证券公益诉讼等与注册制相适应的民事诉讼制度机制,有利于为投资者维权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与保障。

  “同股不同权”与“同股不同责”

  《意见》从司法层面肯定了“同股不同权”的公司治理安排,明确科创板上市公司为维持创业团队及核心人员稳定和扩大股权激励对象范围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依法认定其效力,保护激励对象的合法权益。

  《意见》同时强调,案件审理中,要准确界定特别表决权股东权利边界,坚持“控制与责任相一致”原则,在“同股不同权”的同时,做到“同股不同责”。

  刘贵祥表示,下一步将通过证券示范判决所确立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引导其他当事人通过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加大对涉科创板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案件的柔性化解力度。

  李超认为,《意见》对注册制改革中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等相关各方的职责定位做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保障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发行上市交易和相关中介服务活动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完)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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