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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金融宣传月珠江人寿提醒做理性投资者

2019-10-17 15:27 来源:未知 编辑:运营003
摘要: 
10月15日至11月15日期间,广东省金融系统综合治理和平安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金融系统开展以新中国七十周年谱华章 新时代平安金融奏新曲为主题的平安金融宣传月活动。珠江人寿

10月15日至11月15日期间,广东省金融系统综合治理和平安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金融系统开展以“新中国七十周年谱华章 新时代平安金融奏新曲”为主题的“平安金融宣传月”活动。珠江人寿借此向广大金融消费者介绍在购买金融产品和享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享有的八项基本权利。

一、财产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二、知情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的金融产品或接受的金融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自主选择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

四、公平交易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有获得机会均等、收费合理等公平交易的权利。金融机构不应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

五、依法求偿权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由此造成损失时,金融消费者有权依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和相关法律关系要求赔偿。金融机构应当完善投诉处理程序,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六、受教育权

金融消费者有权接受关于金融产品的种类、特征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救济等方面知识的教育。金融机构应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

七、受尊重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金融机构不得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八、信息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个人隐私和金融信息受保护的权利。金融机构应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珠江人寿提醒金融消费者做理性投资者,互联网时代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层出不穷,五花八门,让人眼花缭乱。但是金融的本质没有发生变化。金融消费者应通过学习和了解基本的金融知识、应享受的权利、培养良好的金融行为习惯和态度,提升金融选择能力、风险责任和应当享受的权利意识,这样才能增强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才能应对不断变化的金融市场。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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