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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先行区发布重量级新政!落户企业可按投资、贡献等领取奖励补贴,最高过亿元

2019-03-31 18:21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为增强实体经济发展优势,促进先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加快形成产业集群,结合先行区产业发展现状,济

济南先行区发布重量级新政!落户企业可按投资、贡献等领取奖励补贴,最高过亿元

为增强实体经济发展优势,促进先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加快形成产业集群,结合先行区产业发展现状,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出台,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政策,该政策适用于在济南先行区直管区内注册、经营、纳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科研机构与科创平台等。

第一条

促进产业发展基本政策

(一)落户补贴政策

1.对经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最高给予4000万元落户补贴。

引进入选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最新年度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的独角兽企业和超级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2000万元落户补贴。引进入选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最新年度国家开发区瞪羚企业发展报告的瞪羚企业,且落户后年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落户补贴。

上述落户补贴自产生地方经济贡献次年起分阶段兑现。

2.对经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与科创平台、总部企业、外资企业、独角兽及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等,在区内租赁自用研发、生产、办公用房的,根据项目经济贡献大小及实际需求,给予3年期租金补贴,每个企业最多补贴3000平方米,3年累计补贴最高500万元。

3.对经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及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科研机构与科创平台在区内指定区域内首次购买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合同价格给予总额10%以内、不超过1000万元购房补贴。该补贴与上述用房租赁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投资优惠政策

1.对经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与科创平台、总部企业、外资企业等项目工业用地,可采取先租赁后按弹性年期出让或直接按弹性年期出让模式,优先供应土地。土地出让起始价格报市政府批准后,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70%或土地成本确定的土地出让底价执行。

2.对经认定的总投资1亿元以上、投资强度350万元/亩以上、税收20万元/亩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新能源、先进材料企业投资建厂,按固定资产投资给予7%投资奖励;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五星级酒店、重点产业园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投资奖励。上述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3.对经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建厂或购买生产、办公用房的,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建设生产性用房(含厂房、仓储用房),缓缴或减缴城市建设配套费,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三)经济贡献奖励政策

1.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从投产年度起前3年按其对区经济贡献大小最高给予100%奖励,第4-5年按最高50%奖励;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从投产年度起前4年按其对区经济贡献大小最高给予100%奖励,第5-7年按最高50%奖励。

2.对经认定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或对区经济贡献500万元以上的法人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自设立年度起5年内按其对区经济贡献大小最高给予80%奖励;实缴资本500万元以上的基金管理公司、1000万元以上的天使投资基金、3000万元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5000万元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自设立年度起5年内按其对区经济贡献大小最高给予100%奖励。

3.对经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与科创平台、金融机构,自公司注册到区内年度起5年内,对其年薪20万元以上的高管和高技术人才的工资薪金所得、股权分红或股权转让收益所得,按其对区经济贡献大小最高给予100%奖励,奖励人数不超过该企业缴纳社保总人数的8%。

第二条

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政策

(一)科技研发扶持政策

1.高端装备领域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海内外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最高奖获得者及与其相同层次的顶尖人才或领军团队来先行区创新创业,技术填补国家空白并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的,实现核心技术产业化,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经评审认定,给予1000万至1亿元开办补贴;在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具有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团队来先行区创新创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引领先行区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作用明显,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的,经评审认定,最高给予1000万元开办补贴。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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